「國史館臺灣文獻館特展爭議 政府無法可管?」記者會
社團法人中華民國畫廊協會
【聲明稿】
政府展的、政府負責!
近兩年「社團法人中華民國畫廊協會(以下簡稱畫廊協會) 」接獲藝術品鑑定鑑價案件的數量近70件,其中來自法院的案件將近五成,性質包含法院扣押、遺產分割、贓物鑑定、損害賠償等,其中不乏吳冠中、張大千、傅抱石、齊白石、徐悲鴻等水墨書畫,台灣前輩藝術家楊三郎、李石樵、廖繼春、藍蔭鼎,以及本次案件的常玉。
畫廊協會秉持健全市場生態、維持正常流通管道、保障消費權利的立場,在2021年協助文化部完成制定《藝術品鑑定鑑價作業準則》,自始作為產業執行藝術品鑑定鑑價作業之準據,無不兢兢業業、不敢懈怠,成立鑑定鑑價委員會,內部行政程序嚴守自律與利益迴避原則,舉凡涉及本身或一定親屬關係者之利益有關的事件,忌避不參與其事,避免致其相關作為或不作為影響公正性。民間團體已做到自律如此,更何況是國家的文化單位,更應高標準的自我要求,為民間樹立典範。
根據〈台北藝術產經研究室〉的研究,近二十年亞太區的文化政策與藝術發展,以韓國發展最為前進。韓國藝術品市場規模逐漸擴大,截至2022年首次達到1兆韓元(約7.4億美元)。受三星李健熙(Samsung Lee Kun-hee)收藏影響,國民對藝術品購買和捐贈的興趣日益濃厚,引發了關於文化資產和藝術品免徵遺產稅的討論,並於2023年1月起實施遺產稅法(Inheritance Tax Law)。
反觀台灣,本次事件因國家文化單位之展覽對於藝術市場造成的破壞性影響,政府相關單位應對於國格與聲譽進行補救措施,此向文化部提出三大亟需:
第一、建置《材料物質比對資料庫》與《人才資料庫》。建置需要大量人力跟資金做維護、更新,依文化行政可發揮之角色,建議文化部建立相關的補助辦法。設置資料庫後設系統規格與著錄規範(如典藏品的材質登錄欄位),透過增設新欄位,並在新的典藏作品,或送修復的藏品時,新增欄位內容,逐步建置資料庫內容,搭配前項相關辦法後有助於實行與推進。鼓勵各資料庫申請與文化部「典藏網」相連結,進而與國內公私立博物館美術館進行共構,有助於建立專家網絡。
第二、建構鑑定與鑑價專業人員之職能標準。凡取得認證資格或登錄證明,得執行藝術品鑑定鑑價業務。申請鑑定鑑價專業人員及機構登錄者,應符合資格條件,並附文件送主管機關審查。已登錄之鑑定鑑價人員及機構,參與主管機關所舉辦或認可之課程訓練時數。鑑定鑑價機構完成登錄後,應每年定期提供資料,供主管機關審查及更新登錄資料。已登錄之鑑定鑑價人員及機構應接受主管機關定期考核,並依主管機關要求提出報告,主管機關再依考核結果更新登錄資料。已登錄之鑑定鑑價人員或機構有違反本資料庫管理辦法或其他相關法令規定時,任何人得檢附具體事證,向主管機關申訴檢舉。
最後,我們沉痛呼籲,文化部應定期舉行工作會議,討論「藝術品鑑定鑑價作業準則」檢討與修正,提升台灣科學檢測優勢領域,因為國內藝術品進行鑑定鑑價執行業務大多涉及司法與人民資產等相關事務,政府為執行公權力與保障人民財產、維護產業秩序之需要,對於民間從事藝術品鑑定鑑價事務,應負有監管之責任。
社團法人中華民國畫廊協會 理事長
社團法人中華民國畫廊協會鑑定鑑價委員會 召集人
陳菁螢敬上
2024/8/1